一、政策要点
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 1%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申报口径
按月申报的以月度为判断周期,按季申报的以季度为判断周期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判断标准为「合计月销售额」,而非扣除后的差额。
三、常见误区
1. 把免税额度与开票额度混为一谈: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得免税。
2. 遗漏其他免税项目: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适用不同规则。
3. 未按规定填列免税栏次,导致系统比对异常。
四、建议
建议企业在季度末提前测算销售额,合理规划开票节奏,避免突破免税额度后全额计税造成成本上升。具体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,也可联系我们的顾问做一对一测算。